本文目录一览:
- 1、山东袭警案件回顾:歹徒杀人潜逃,为反抗抓捕持枪杀人,结果怎样?
- 2、“银川爆炸袭警案”始末:为获枪支杀害警察,为了保命自相残杀,后来怎样?
- 3、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宣判,判决结果是什么?
- 4、淮安“7.6”重大暴力袭警案宣判了?
- 5、江苏淮安“7·6”重大暴力袭警案的案件经过如何?
- 6、江苏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宣判了,主犯是被怎么判的?
山东袭警案件回顾:歹徒杀人潜逃,为反抗抓捕持枪杀人,结果怎样?
案件背景
2011年1月4日上午,山东泰安市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袭警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前来盘查时,持枪朝警方开枪引发激烈的枪战,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死亡,5名警察和群众受伤,歹徒1人被捕1人自杀身亡。此案成为山东泰安地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最大的恶性刑事案件。
案件经历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中午,泰安市泰山分局警方与岱宗坊派出所警方根据线索来到此案重大嫌疑人的弟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当警方亮明身份准备盘查时,2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朝警方开枪,将在场的3位民警、1位协警打伤。枪击事件发生后,有1名腿部受伤的民警一边跑一边打电话向上级报告情况,后被2名持刀枪的歹徒跟来并开枪杀害。
上级警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挥警力在全城布控实施卡点堵截。2名犯罪嫌疑人开枪杀害民警后冲到马路上抢劫过往车辆逃逸,两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抢劫换乘4辆,并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
在整个的追击堵截过程中,2名犯罪嫌疑人驾车疯狂向西逃窜,由于警方驾车紧追不舍,两人不断地向追缉的民警开枪射击。最后在行驶至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龙潭路的时候,民警果断用警车猛烈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汽车撞倒树上无法继续行驶。
之后,2名犯罪嫌疑人仍持枪负隅顽抗与警方展开对峙。面对警方的包围,穷途末路的1名犯罪嫌疑人先朝同伴开枪,后又开枪自杀。随后,被打伤的犯罪嫌疑人经抢救得以幸存,警方缴获了1支双管猎枪、1支自制小口径手枪、1把匕首,7发猎枪弹和180枚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弹。
案件结果
据统计,在此次缉捕行动中,先后有3名民警、1名协警光荣殉职,5名民警和群众受伤。2011年3月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11·1·04”泰安持枪杀人案和“2010·12·29”德州案的2名被告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2010·12·29”德州案中,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预谋后报复行凶,持刀捅刺受害人窦广东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建军杀人后潜逃回家,伙同其兄刘鲁民(开枪自杀的歹徒)持枪等作案工具抗拒抓捕,劫持车辆继续行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写在最后
警察是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最可爱的人”,他们为维护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奉献自己的力量,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为反抗抓获,开枪杀害民警,简直是罪大恶极
[img]“银川爆炸袭警案”始末:为获枪支杀害警察,为了保命自相残杀,后来怎样?
社会上潜藏的犯罪分子单独行动比团伙作案的危害性要小很多,多个人聚集在一起有才的出主意,有力地卖命干活,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能够有更多的办法,而且人一多了胆子就变大了,反正出了事可以卖队友。
如果不及时遏制住,初期的犯罪团伙很有可能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但是本案最特殊的一点在于,团伙中的人为了自保开始自相残杀,以至于人数越来越少,最后只剩下两个人面临法律的制裁。
混混的野心
杨杰、谢建文、郭永涛、陆文林等人都是银川一带附近的无业游民,曾经都是警察重点打击的犯罪分子,几个人凑在一起成了一个非常有威胁性的社会暴力团伙,在银川、平罗等多地频繁作案,抢劫路人甚至害人性命,成为当地有名的地头蛇。
在作案10次之后,几个人把目光放到了运钞车上,考虑到押送运钞车的武警都是带着真枪实弹的,他们想到要搞一批枪械来与之对抗,打到警察身上。
作案经过
1999年3月底,杨杰带人来到银川灵新矿,持刀抢劫了这里用于开采的250余斤炸药和900多个雷管。
4月20日,杨杰、谢建文和陆文林来到银川新市区新干公路布置好抢来的炸药和雷管,陆文林打了110用计将警察引到现场,炸弹爆炸后,三名警察当场牺牲,还有一名巡警没有立即死亡,被谢建文用匕首捅了20多刀致死,但是这一次他们没有得到想要的枪械弹药。
爆炸现场场面非常惨烈,两名警察遗体被炸碎,有的遗骸飞出了50多米,汽车被炸翻,轮胎飞滚出去200多米,凌晨7点多,赶来的警察目睹了这一惨烈的场面后无不心碎。
案件发生后,三人逃离现场,谢建文和杨杰担心自己被正在被通缉的陆文林连累,后将其杀害,郭永涛与陆文林关系最好所以后来也被两人想办法除掉了,为了躲避警方追捕,两人也分道扬镳。
调查过程
此案成立的专案组很快得到了线索,警察确定罪犯所用的炸药和雷管就是灵武市矿山那三个蒙面歹徒抢走的那一批材料。
报警电话的录音被对这个团伙非常熟悉的灵武市民警李桐认了出来,至此,警方大致确认了这三人的身份。
1999年5月21日,警方在河南洛阳将罪犯杨杰和谢建文抓捕归案,后来在两人的供述下找到了罪犯陆文林和郭永涛的尸体,7月20日,团伙中的谢建文、杨杰等人被判处死刑,后在银川执行死刑。
纪念烈士
在此案中牺牲的民警一共四名,一级警司李富林、二级警司张建军、三级警司李海滨、三级警司李虎,他们都是基层警员,都曾经是爱岗敬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好警察,四人因公殉职时,年龄最小的孙虎才刚24岁。
在8年后,这一真实案件被改编成电影《警威壮贺兰》,以纪实的风格展现了本案从发生到侦破过程。
小结
如果警方重视了他们三个抢劫炸药和雷管的案子,分析了他们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炸药,这一恶性案件有可能还会有挽回的余地,可是直到四位烈士牺牲之后,这个抢劫案才成了线索中的一支,这不免令人唏嘘。
罪犯的脑回路真的很清奇,那么多炸药,人都炸碎了,那想要的枪支弹药还能保全吗?

自己发明可能都比这容易一点,两个人在杀另外一个同伙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如果将来自己被通缉了,将会是怎样一个下场,是不是也要被自己的同伙杀人灭口?恐怕正常人读不懂凶恶之徒的脑回路。
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宣判,判决结果是什么?
一审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就此,重大暴力袭警案的事件告一段落。
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该案件的事情,我们还需要强调一些细节。
1.此案件为何被定义为重大暴力袭警案?
两名男子寻衅滋事,被网络通缉。就当警务工作人员前往抓捕他们的时候,他们一个用菜刀堵住前方的路口,并想要跳楼以死相逼,另一个则从背后夹击,用两把菜刀捅死了前来抓捕的警察。两人将现场的警察砍伤之后,便驾车逃窜,而现场的三名被砍的警察有两名已经当场死亡,一名被判为轻伤二级。所以正是因为案件后果的严重性,所以已被定义为重大暴力袭警案,而这里我们也要为履行责任,前往抓捕的两名警察的光荣牺牲,表示惋惜。
2.被通缉的这两人为何有胆量去捅杀警察?
其实对大多数的逃犯而言,因为畏惧警察手中的枪都会选择配合警方,主动的被逮捕。而这两人,却采用前后夹击的方式,将在场的警察砍伤,并导致其中两人的最终死亡。使他们敢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早就对淮安的警察心存不满了。早在17年时,被判处死刑的其中一人,因为债务纠纷与淮安区警察局结下怨恨,并多次对淮安的警察实施报复行为。更为过分的是,他们合伙将一名警察打成轻伤。就是这种极端的心态,才使得他们敢疯狂的报复警察,所以即使警察来抓捕他们的时候,他们也能采取行动去砍伤警察。
3.判处死刑过不过分?
关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赞同这种判决。因为杀人偿命的道理自古就存在,而且两人在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也极其的恶劣,在照片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他们一脸无畏的表情,所以法官认定他们是重大危险的人物,后续可能还会造成更多的伤害。
淮安“7.6”重大暴力袭警案宣判了?
是的,11月24日上午,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再次开庭,审判长表示两人危险性极大,法庭一审宣判,马伟兵、马洪兵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庭审中,马伟兵情绪激动,多次打断审判长、公诉人的问话,他承认自己杀害警务人员的事实,但拒不认罪。因犯罪嫌疑人马洪兵、马伟兵毫无悔意、拒不认罪,公诉人不禁怒斥他们,良心何在!
而在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后,法警将马伟兵、马洪兵带出法庭,马伟兵在门外大声喊叫,不断叫嚷,随后二人挣扎着并辱骂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判决经过:
上午10点,第二次庭审开始。审判长表示,该案8月27日第一次庭审之后,审理查明了两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随后,审判长时恒支宣读了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马伟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洪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参与庭审的审判员表示,他们从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出发,最终做出了死刑判决。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冯旭说:“首先两被告人举止非常疯狂,手段非常残忍,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致使两名警务人员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其次,两名被告人作案之后,迅速逃离了现场。在民警对其抓捕的时候仍然持刀拒捕,在第一次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第三,被告人马洪兵、马伟兵多次有暴力犯罪的前科。尤其是马洪兵,他从18岁开始就一直犯罪,已经因为多种犯罪六次被判处刑罚,但仍屡教不改,人身危险性极大。”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新闻-两主犯获死刑!淮安“7.6”重大暴力袭警案今日宣判
江苏淮安“7·6”重大暴力袭警案的案件经过如何?
2020年7月6日上午,淮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警务人员王涛(殁年32岁)、王春坤、吴骏和安业雷(殁年32岁)等四人,接受命令前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排查并伺机抓捕网上通缉人员被告人马洪兵。当日10时许,王涛等四人在板闸家苑某楼504室马某兵(系被告人马伟兵三弟)家发现马洪兵,遂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其配合警务工作。
马洪兵拒不配合,手持菜刀拒捕并爬上厨房窗户,以跳楼相威胁。双方僵持过程中,家住该楼403室的被告人马伟兵外出回家,从5楼消防井内取出平时藏匿的两把尖刀,双手各持一把冲入504室,在与马洪兵短暂交流后即对在场警务人员进行捅刺,与此同时,马洪兵则手持两把菜刀从厨房冲向警务人员挥砍,致使民警王涛、辅警安业雷死亡,辅警吴骏受伤。
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作案后,携带刀具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当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被追捕的公安民警发现后挥刀拒捕,在马洪兵被民警开枪击中腿部后,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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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网上追逃,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持刀疯狂袭击,致两死一伤,后果极其严重,逃离现场被抓捕时仍持刀抵抗,庭审时拒不认罪,二人均有暴力犯罪前科,且马洪兵多次被判处刑罚,故两被告人的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均属罪行极其严重。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活动,依法判处被告人马伟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洪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壹点-持刀拒捕重大暴力袭警案 两主犯被判死刑!
江苏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宣判了,主犯是被怎么判的?
11月24日上午,担任审判长是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时恒支,淮安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这个曾经震惊整个社会的恶劣案件“7·6”重大暴力袭警案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情节恶劣的案件发生在2020年7月6号上午,淮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警务人员王涛、王春坤、吴骏和安业雷等四人在抓捕抓捕网上通缉人员被告人马洪兵的时候,受到被告人马洪兵的拘捕,并且对执法的警务人员王涛、王春坤、吴骏和安业雷进行暴力相对,双方僵持过程中,马洪兵暴力伤害警务人员,致使民警王涛、辅警安业雷死亡,辅警吴骏受伤。
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网上追逃,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持刀疯狂袭击,致两死一伤,情节极其恶劣,对社会的影响极其负面,因为案件的严重,被告所犯的罪行极其严重。因为被告人马伟兵、马洪兵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活动,依法判处主犯被告人马伟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洪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