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中国最(新中国首部民法典颁布)

本文目录一览:

  • 1、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什么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 3、民法典是新中国第几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什么意义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什么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什么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它也是21世纪引领世界成文法潮流的一部开创性法典作品。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旨在斗渗对私人权利提供全方位的民法保护。

毫无疑问,作为民事基本法,民法典颁行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有助于民法规范的体系化。法典编纂并非将现有的民事单行法进行简单汇编,而应遵循我国继受的大陆法系模式,对各部门法进行系统有机整合,实现各个法规整之间意义脉络的贯通。民法典单设“合同编”,使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须裤李以“准合同”形式被规定;侵权责任编不再保留原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恰恰源于某些“责任方式”应属于物权编或合同编调整的范畴。

其次,有助于司法裁判的统一。作为裁判规范的民法规则,因应时代新情况,比如承包地“三权分置”、电子合同、网络虚拟财产等提供基空纯脊本规则,能够实现“同案同判”的目标。

最后,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前提,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将在维护交易安全、健全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民法典在民事、行政、刑法等法律领域之间确立其合理的调整范围,因此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力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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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新中国第几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什么意义

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

意义:

1、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纂第五次立法活动启动,并很快迈出了第一步。

2、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还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扩展资料:

立法经过: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什么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民法典编纂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积极意义,从而开启了我国法制史、法学史的新时代。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民法典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权编。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目标的同时,也必将为世界法治发展提供新的样板,扩充新的模式。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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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部分内容

第一编:总则

民法典新中国最(新中国首部民法典颁布)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自 然 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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