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法治(国家法治排名)

本文目录一览:

  • 1、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都有哪些?
  • 2、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的意义是什么?
  • 3、全国十佳法制栏目是哪几个
  • 4、高分求古今中国的法治人物及其名言
  • 5、2014中国十大法治人物有哪些
  • 6、2022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都有哪些?

一、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这是金融领域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赖小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赖小民之所以因贪腐而被处以极刑,判决书中四个醒目的“特别”给出了答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从2008至2018十年时间里,赖小民收受、索取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元,是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贪官。

赖小民不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为了满足个人的贪欲,赖小民违背国家政策,参与一些明令禁止国有金融机构涉足的项目,最终导致一些巨额投资放债业务出现问题,资金难以收回,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赖小民到案后,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赖小民的四个“特别”,使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赖小民提起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巨贪伏法、罚当其罪。

二、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

中国西部边陲,喀喇昆仑高原,2020年6月,外军公然违背双方协定,悍然越线挑衅。陆军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带领几名官兵据理交涉,遭到了对方的暴力攻击。面对数倍于己的外军,祁发宝和战友们与对方展开殊死搏斗,誓死捍卫祖国领土主权,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以及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以身殉国。

2021年2月,5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首次被公开,“宁将鲜血流尽,不失国土一寸”,他们张开双臂把胸膛迎向外军的一幕令无数国人感动落泪,烈士陈祥榕写下的“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深情告白引发了全社会的情感共鸣。

然而,2月19日上午,一个微博名为“辣笔小球”的博主先后发布了两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爱国精神。“辣笔小球”这两条“辣眼睛”的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2月20日,网名“辣笔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子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以往对于此类案件大都是追究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标志着我国在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方面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级的规制措施全面建立。“辣笔小球”案成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设立后的全国首案。

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仇子明未提出上诉。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杨浩: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人民群众对于这个行为的反应非常强烈,可谓是群情激愤,我们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构成的。

三、“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一个电话、一条短信,或冒充客服退货退款、或冒充公检法人员威吓哄骗、一次“中奖”带来了一连串陷阱、甜言蜜语背后暗藏着凶险的“杀猪盘”,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电诈“毒瘤”、民之公敌;铲除公害,民之所盼。

中国十大法治(国家法治排名)

打防管控,以“打”为先,各级政法机关以法为剑,全链条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4月,“10·18”特大系列电信诈骗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起作案手法隐蔽、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跨境诈骗犯罪。法院查明,2019年3月,主犯苏某某等人在菲律宾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雇佣被告人朱某某、董某等100余人,利用交友软件推荐虚假赌博网站,诱骗1500余名被害人充值参赌,涉案金额共计1.04亿余元。2021年6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的35人,重刑率达40%,98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400余万元。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审判长 徐翔:坚持刑事打击、经济打击双管齐下,用足、用尽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手段,形成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猛药去疴、重拳生威,“10·18”系列案件审判的从严从重、依法严惩,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彰显了司法为民、除“骗”务尽的立场与力度。

四、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这是一起让人不忍重提却又难以释怀的侵害未成年人凶案。广西钦州灵山县小学生杨晓燕,遇害时年仅10岁,人们痛惜地把她叫做“百香果女童”。

2018年10月4日中午,晓燕独自在家附近售卖百香果,正当她走在回家的小路上,一双邪恶的眼睛盯住了晓燕。

同村村民29岁的杨光毅,当看见晓燕独自一人在售卖百香果,顿时产生了邪念,将晓燕劫持到了附近的山上,晓燕大声呼救,杨光毅掐紧晓燕的脖子,导致女童当场昏迷,随后,杨光毅使用折叠刀、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以常人无法想象的残忍手段将10岁女童奸杀。

案发第二天,面对警方的询问,杨光毅拒不承认自己作案。案发两天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灵山县公安局伯劳派出所自首。

2019年7月12日,钦州中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据是杨光毅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改判死缓。

二审改判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引发公众热议,如果恶魔可以因为自首而被法律宽恕,那如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杨家共有五个孩子,晓燕的父亲在她一岁时因见义勇为离世,全家六口人的生活一直靠母亲打零工勉强支撑,丧女之痛与改判结果,让晓燕的母亲无法接受,于是委托律师向广西高院提起申诉。

被害女童的母亲:太无辜了,这世上有这样的公道吗?

正义不可缺席,罪刑终有法定。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经过近6个月的依法审查,2020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15日,杨光毅一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罗智勇:严厉惩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一贯立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历来持零容忍的态度。

五、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

2018年10月16日,一篇揭露康美药业货币资金造假的文章出现在网上,康美药业股票当天盘中触及跌停,之后连续三天跌停,市值腰斩,数万名股民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证监会立案调查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25.8亿元;2017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99.4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361.9亿元。这是A股市场史无前例的最大规模财务造假,造假数额之大、手段之恶,震惊市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一颗“毒瘤”,严重伤害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发展。此前,对于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只能处以几十万的顶格罚款,如此恶劣的造假,违法成本却极低。

但公正不会一直缺席,这一次被割的不再是“韭菜”,财务造假者自己终于躺在了砧板之上。

2020年3月1日,我国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明确引入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将依法启动集体诉讼,集体诉讼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违法成本,这起上市公司最大规模造假案也因此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绝大多数为中小股民。如果胜诉,5.2万名原告将创下我国司法领域获赔人数之最,5.2万名原告的诉讼,将如何开庭审理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院院长 李曙光:证券法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条款,这一次增加了,就是要搞中国特色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那么只要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发起的话,它就是覆盖所有的中小投资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舒舒:因为我们这个集体诉讼是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来进行的,投资者他只要知道有这个集体诉讼在进行,一不花钱,二不花时间,三也不需要本人来亲身参与整个开庭宣判的过程。

2021年11月12日,随着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敲响,长达近三年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当庭宣判,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之高创下了国内A股市场同类案件之最。

六、民法典“自甘冒险”适用第一案

2020年4月20日,当时70岁的宋某与其他球友在北京某公园内进行羽毛球三对三比赛,激烈较量当中,周某杀球进攻、大力暴扣,宋某伸手举拍,防守未果,当场被羽毛球击中了右眼。

事发后,宋某三次去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右眼外伤性人工晶状体脱位,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接近失明,并支出医疗费7170.73元。对此,宋某认为周某明知道他年龄大、反应慢,眼睛曾受过伤,但仍然选择大力扣球,虽不存在故意,但存在重大过失,于是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实施,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这是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首次在庭审实践中应用,成了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实施一年来,一个个纸面上的法律走进日常生活成了裁判规范与行为准则,腹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高空抛物受害者如何维权、见义勇为是否会被讹诈,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彰显了民法典“民”字当头,以民为本,正在成为“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

七、“人脸识别”第一案

“扫码”与“刷脸”现在已经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态。2019年4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兵花费1360元,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的双人卡,并确定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游览。同年10月,园方将指纹识别升级为“刷脸”入园,并要求用户录入人脸信息,否则将无法入园。“刷脸”认证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对着手机点点头、眨眨眼的事儿,但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野生动物世界无权采集,不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园方则认为,从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是为了提高效率。双方协商无果,郭兵一纸诉状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原告 郭兵:我就发了一个朋友圈,我还感叹我说这家公司收集这个敏感个人信息越来越过分了,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侵犯我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我说所有的年卡用户包括一些可能要去办年卡的用户,他其实都会受到影响。

2020年11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当事人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驳回了郭兵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判决结果,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这起因为“刷脸”而“刷”出的诉讼,成为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2021年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杭州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韩圣超:法院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营者才能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且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八、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2020年4月1日是吴春红永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被宣告无罪释放,从开始被羁押服刑到重获自由之身,已经过去了整整5612天。

2004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两名幼童食物中毒、一死一伤,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商丘中院第四次开庭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从此,吴春红和家人走上了多方申诉的漫漫长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让公平正义前所未有地深入人心、落地有声,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让一起起冤错案件相继依法得到纠正。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吴春红案,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

吴春红:终于盼来了,判了无罪,当庭释放,我心里蛮激动。

沉冤昭雪,无罪归来,尽管无妄的牢狱之灾已经结束,但失去自由的五千多个日夜、身心所遭受的痛苦煎熬,成为了吴春红难以愈合的创伤。2020年6月,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并向吴春红赔礼道歉。

吴春红认为赔偿金额偏低,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在冤错案件中,受害人最大的伤害来自精神损害,在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些“特例”的出现会为前路标注下鲜明的路标。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赔25号国家赔偿决定,将原来的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至120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红:吴春红他由于刑事案件的错判执行,导致他遭受到了精神上的巨大的痛苦,他的身体患了多种疾病,也影响到他的生产生活了,赔偿委员会所做的决定可以说对于司法解释将来的适用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九、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党总书记强调,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金粳818”水稻品种是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研发的植物新品种,江苏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微信群寻找潜在的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金粳818”种子交易信息,根据买家的需求安排送货。

金地公司认为亲耕田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向法院诉请判令亲耕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亲耕田公司称其仅是向种子供需双方提供自留种子信息,由供需双方自行交易,并未销售被诉侵权“金粳 818”稻种。

一审法院认为,亲耕田公司为达成涉案种子交易提供帮助,构成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诉请。

亲耕田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应认定亲耕田公司系交易的组织者、决策者,构成销售侵权,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帮助侵权予以纠正。亲耕田公司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白皮袋”种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一审法院按照赔偿基数的二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正确,故判令驳回上诉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的意义是什么?

司法案例是人民法院依法治国实践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活载体。个案的公正审判更是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抽象的法”无处不在,是一堂堂珍贵的法治公开课。1月22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正式对外公布,获评的十例案件用司法温度凝结人民法院智慧,用司法力量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用司法权威坚守法律红线,用司法故事讲述法治中国进程。这些“小缩影”蕴含着“大能量”,唱响了新征程中国法治声音的新诗篇。

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守为民初心。“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每一个司法案例都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情感纽带。正义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判决要经得起人民和时间的检验。“百香果女童被害案”“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的公正审理,正是司法机关勇于亮剑,严明底线,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回应社会公众朴素的正义观是非观的有力体现。

顺应时代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党总书记指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理,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回应,主动拥抱新形势、新任务,准确释法说理,切实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关键作用。“人脸识别第一案”“民法典‘自甘风险’适用第一案”的及时审理,顺应了新时代要求,切实实现了人民群众诉求有回应,需求有落实,期待有反馈,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牢记“国之大者”,服务大局步履坚实。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司法案件的公正审判,是中国新时代发展征程上浓墨重彩的一章。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判,主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保障“美丽中国”建设行稳致远。“赖小民贪污、受贿、重婚案”“‘10.18’特大电信诈骗案”“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的依法审理,凝聚起强大的司法力量和司法智慧,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体会到稳稳的幸福。

点滴小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航行道路上的微微星光,是推动“中国号”巨轮巍巍前行的不竭动力。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群众才能有信心、有遵循、有保障。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司法要及时有力地介入社会热点、痛点、难点,让法治与人心同频共振,共同唱响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春之赞歌。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朱琳

全国十佳法制栏目是哪几个

全国十佳法制栏目:

一、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

二、山东电视台《说事拉理》;

三、北京电视台《大家说法》;

四、天津电视台《今日开庭》;

五、长沙电视台《政法报道》;

六、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咵天》;

七、杭州电视台《警界41》;

八、成都广播电视台《真相30分》;

九、贵州电视台《法治第一线》;

十、秦皇岛电视台《法制民生》。

扩展资料

正法报道以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普法宣传,作为社会大背景下法制故事的讲述者,这个讲述者根据一定的叙述方式给观众“讲法律故事”,并且穿插情景再现和采访目击者或知情人的画面来把观众牢牢吸引住。

从“讲故事”的方式来看它采用不同的叙事方法,多为倒叙或是作铺垫,在节目开头设置悬念,抛出疑问等,使电视叙事文本具有可看性,也让观众不再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

节目最后的专家点评也是亮点,从法理情等不同角度对案情条分缕析,往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法治最前线》第三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栏目

高分求古今中国的法治人物及其名言

1、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管子·明法》

【释义】有法规的制定,不能用弄虚作假来巧取;有秤锤秤杆称重量,不能用轻重来欺骗;有尺丈量长度,不能用长短来冒充。

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事。做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

——《管子·重令》

【释义】刑罚严,法令行,则百官畏法尽职;刑罚不严,法令不行,则百官玩忽职守。因此,明智的君主深知治民的根本,没有比法令更要紧的。喜:同“嬉”,玩忽。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强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诛也。

——《管子·明法解》

【释义】治理国家,使役人民莫如有法,禁止淫乱,抑制暴行莫如有刑。贫者并非不想夺取富者的财物,然而他不敢,是法律不允许;强者并非不能欺凌弱者,然而他不敢,是畏惧法度的惩治。不使:不让,不允许。暴:欺凌。

2、绳之以法,断之以刑,然后寇止奸禁。故射者因势,治者因法。

——汉代桓宽《盐铁论·大论》

【释义】用法律约束坏人,判刑定罪,这样强盗、坏人就不敢为非作歹。所以射箭靠姿势正确,治理国家靠法律。绳:作动词,约束。势:姿势,指射箭靠姿势正确。

3、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汉代王符《潜夫论·述赦》

【释义】国家没有永久固定的太平,也没有永久固定的混乱。法令得以实行国家就太平,法令废弛国家就混乱。常:永久的,固定的。弛:松懈,废驰。

4、国无纪,民无生。

——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八

【释义】国家没有法纪,人民就无法生活。

5、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释义】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利,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

6、所立于下者,不废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

——西汉.刘安《淮南子》

【释义】对下级制定的法纪,上级不能带头破坏;禁止老百姓做的事,执政者绝不能做。

7、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治教之用。

——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名例一》

【释义】道德和礼义制度是政治和教化的根 本,刑罚则是为政治和教化服务的. 御之良者,不在烦策;治之善者,无取严刑。

8、不教而诛,则刑繁而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荀子·富国》

【释义】不教育,只靠刑罚惩办,就会使刑法繁琐,但是邪恶仍然不尽;光是教育,不用刑罚惩处,就会使为非作歹的人受不到应得的惩罚。胜(读sheng,同生),尽。

9、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墨子·法仪》

【释义】致力于天下政事的,不能没有法规,没有法规而他的政事能够成功的的是没有的。

10、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

——王安石《上皇帝万言书》

【释义】担任职务的不是称职的人,而依照法律办理政事,从古到今,没有能治理好的。

荣幸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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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十大法治人物有哪些

CCTV2014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立法修法的积极推动者们——马骧聪、 吕忠梅、周珂

对百姓负责的基层人大代表——浙江省临安市板桥镇人大主席朱忠华

“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案件办理人员

背篼法官——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雄飞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慧

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司法所所长、首席人民调解员——杨斌圣

上海福喜案卧底记者——上海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深度报道组

湖南省永州市义务普法员——邝秀潭

见义勇为群众和集体——夺刀少年、杭州公交大火案救助集体、羊倌卢伟

2022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2022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是傅忆文、文国云、张库、黄文娟、鲍卫忠、蔡晓东、童亮、时建中、杨震、罗培新。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12月10日晚,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社教节目中心承办的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2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在央视综合频道(CCTV-1)、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播出,10位“2022年度法治人物”和4位“2022年度致敬英雄”获奖者悉数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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