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何家弘的学术成就
- 2、罗翔是谁?
- 3、中国最权威法律事务所在哪
- 4、范健是谁?
- 5、考法硕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何家弘的学术成就
“错案为何能复制”,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26日
“刑事司法大趋势”,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严惩不如严查”,载《法制咨询》2009第4期
“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7期
“论法律语言的统一和规范——以证据法学为语料”,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用品格证明人身危险性的探索——评刘立霞博士的新著《品格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2期
“论推定概念的界定标准”,载《法学》2008年第10期
“论推定规则的适用”,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18期
“从自然推定到人造推定—关于推定范畴的反思”,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
“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17期
“论职务犯罪侦查职权的优化整合”,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
“享受法学”,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10期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
“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奥运规则》专题报道之一 奥运·法治·民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5期
“提高渎职犯罪的‘风险成本’”,载《先锋队》2008年6期
“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与经济分析”,(何家弘、何然合著)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
“从法律走向法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5期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兼与陈瑞华教授商榷”,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
“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论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
“多种些活树 少谈些森林——也说‘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
“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5期
“论证据的基本范畴”,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借鉴”,载《法学家》2006年第1 期
“人权语境中的“好人”与“坏人”——从钟南山院士被抢谈起”,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7期
“从司法证明模式的历史沿革看中国证据制度改革的方向”,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
“中国特色的检察体制的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再认识与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3期
“刑事司法的十大发展趋势”,载《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从正义女神的蒙眼布谈起”,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期
“司法证明标准与乌托邦——答刘金友兼与张卫平、王敏远商榷”,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
“论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更新”,(何家弘、刘为军合著)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
“文书审与司法公正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论法官造法”,载《法学家》2003年5期。
“2002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3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刘为军
“圈套、诚信与侦查法治”,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6期,何家弘,刘为军
“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何家弘;姚永吉;
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
中国需要“法治”足球中国律师,,编辑部邮箱2002年第9期
“法律不是专政的工具”,载《山东人大工作》2002年第3期
“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4期
“足球黑哨问题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2年2期。
“测谎结论与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1期。
“入世·足球·法治”,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2期。
“2001年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1期-何家弘,李学军,刘品新
“司法介入提法醒目,但不准确”,载《足球世界》2002年第2期,尔冬,何家弘;
“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1期,何家弘,刘晓丹
“什么是诱惑侦察”,载《法治与社会》2002年11期,何家弘,龙宗智
“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是科学证据时代的呼唤”,载《中国司法鉴定》2001年1期-何家弘,刘昊阳
“2000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陈碧
“中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之构想”,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
“试论刑事司法与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载《犯罪研究》2001年第1期。
“论司法证明中的推定”,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司法证明同一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
“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和采信标准”,载《人民检察》2001年10期。
““零口供”与沉默权”,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4期。
“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兼论司法证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
“论司法证明方法的特点和种类”,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证据的采用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3期。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关注家庭暴力”,载《今日中国(中文版)》2000年第3期。
“试述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
“试论司法公正观念的相对性”,载《中国司法》2000年第4期。
“法学的通俗化”,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3期。
“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
“执法长官与公诉律师——美国检察官职能评析”,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5期。
“司法公正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自由心证与认证制度──证据学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1期。
“监督,还是介入?──论大众传媒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9期。
“女性“失贞”面面观——来自妇女热线的报告证人李昌钰”,载《人民公安》1999年第7期。
“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对西方证据法的再认识”,载《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4期。
“公正执法与科学执法”,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3期。
“陪审制度改革断想”,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4期。
“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三)──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5期。
“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四)──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6期。
“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五)”,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7期。
“神证·人证·物证——试论司法证明方法的进化”,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
“陪审制度纵横论”,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
“李昌钰:一流美国法庭科学家”,载《科学与文化》1999年第5期。
“美国总统克林顿给会议的贺信”,载《法学家》1998年第5期。
“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4期。
“我与推理小说的缘份”,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1期。
“现场勘查之王——美籍华裔物证鉴定大师李昌钰博士”,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2期。
“加拿大警察一瞥”,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11期。
“证据意识漫谈”,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
“没有挂帘的窗户——美国华裔“超级神探”李昌钰办案纪实”,载《中国司法》1998年第3期。
“1997年物证技术学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孙言文;何家弘;刘品新;王保国
“证明的自由”,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3期,乔纳森·科恩著,何家弘译;
“香港“廉署”采访记”,载《华夏星火》1997年第6期。
“证据调查方法探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证据调查方法探源(续)”,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为“自由心证”正名”,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6期。
“米兰达忠告”,载《人民检察》1997年第4期。
“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一)”,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二)”,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
“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三)”,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
“1995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6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施正文。

“英文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评介”,载《法学家》,1996年第5期,德瑞克·罗德立;何家弘。
“法国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证据调查学的对象和体系”,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6期。
“关于创建“证据调查学”的构想”《法学家》1996年第6期。
“论美国检察制度的特色”,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4期。
“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
“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
“外国法庭科学鉴定制度初探”,载《法学家》1995年第5期。
“1994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5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
“物证技术学学科建设的现状与展望”,载《法学家》1994年第5期,徐立根;何家弘。
“物证技术在强化执法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载《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徐立根;何家弘。
“美国检察制度研析”,载《法学家》1994年第4期。
“美国检察制度的历史研究”,载《法治论丛》1994年第3期。
“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
“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
“从洛杉矶事件透视美国审判制度的弊端”,载《法学杂志》1992年第5期。
“外国侦查制度浅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外国侦查制度试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
“英国的犯罪侦查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
侦查学十年”,载《法学家》1989年第2期。
“美国检枪史上的著名案例”,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3期。
“侦查方法史考(二)”,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刑事诉讼证据属性新辨”,载《法学家》1988年第6期
“罪犯识别与亲子鉴定中的“遗传密码指纹法””,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1期。
“侦查方法史考(一)”,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
“犯罪侦查中的同一认定问题”,载《法学家》,1987年第5期。
“犯罪侦查学基础理论刍议——与刘瑞榕、徐敏洪同志商榷”,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
“从一件奇案论同一认定的两种基本认识方法”,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同一认定种类之我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
“同一认定理论与犯罪侦查学”,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
“对墨刑的一点新认识”,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
“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载《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
“在运动中把握法制的协调发展”,载《法学》1984年第10期。
“美国测谎业一瞥”,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3期。 《扭曲的灵魂――外国犯罪实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虚拟的真实――证据学讲堂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犯罪的密码――科学探案纪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换位的视角――多媒体对话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从通俗到深奥――法治文化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从观察到思考――外国要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从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从应然到实然――证据法学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人生狭路――黑蝙蝠·白蝙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情渊――双血型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法律英语――美国法律制度》(第4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豪门血案》(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黑蝙蝠·白蝙蝠》(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双血型人 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毒树之果》(主编),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证据法学》(合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三言九问 德恒证据学论坛实录》(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新编犯罪侦查学》(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证据法学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简明证据法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法律英语》(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外国刑事司法制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背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中国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发展报告》(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享受法缘》(独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公安学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刑事司法大趋势 以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为视角》(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证据调查》(第2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刑事证据大全》(第2版)(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中外司法体制研究》(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证人制度研究》(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西方奇案》(译著),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司法鉴定概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检察证据教程》(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侦查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外国证据法》(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神证·人证·物证》(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独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外国证据法选译――增补卷》(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电子证据法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刑事审判认证指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外国证据法选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证据学论坛》(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法苑杂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当代美国法律》(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证据调查实用教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证据调查》(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当代西方犯罪与罪案实录》(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域外痴醒录》(独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欧美刑事司法制度》(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审讯与供述》(译著),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
《血痕弹道指纹探奇》(译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
《犯罪鉴识大师 李昌钰》(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性科学知识荟萃》(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法律英语实用教程――美国法律制度要览》(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刑事证据大全》(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疯女》(独著),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
《毒树之果 美国刑事司法随笔》(编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中美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英文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
《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外国犯罪侦查制度》(编著,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人工生育及其法律道德问题研究》(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英国警察》(译著,第一作者),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编译,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侦查人员出庭凭证的范围和程序”(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
“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制度的完善”(2009年中国法学会项目)
“检察制度比较研究”(200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项目)
“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研究”(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项目)
“侦查机关强制采样的必要性及合法化路径的研究”(2007年北京市刑侦学研究会项目)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刑事错案实证研究”(2006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陪审制度比较研究”(2004年司法部项目)
“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2004年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办公室项目)
“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制度研究”(2000年国家重点社科基地重大项目)
“刑事审判认证制度研究”(2001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
“电子证据法研究”(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
“中外司法体制研究”(司法部项目)
“证人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
罗翔是谁?
罗翔(1977年-),中国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帅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厚大法考刑法主讲教师。其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在学校向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经济刑法、刑法研讨等多门课程。
1995年,罗翔进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习,并于1999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前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于2002年获得刑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
毕业后,罗翔回到中国政法大学执教,期间于2009年至2010年前往美国加州伯克利分校交流访问,2013年至2014年前往杜克大学访问。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
2020年初,因其《罗翔讲刑法》系列视频中讲解法考知识点时的幽默风趣,形成网络爆红。同年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站,一天内站内粉丝数突破百万。2020年10月25日B站粉丝突破1千万,成为继老番茄后第二位粉丝破千万的up主。
作品
一、独著
《圆圈正义》、《刑法学总论》、《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冲出困境的罪刑法定原则》、《中华刑罚发达史》、《刑法学讲义》。
二、发表文章
1、 狂热的魔咒理性的自负——《自由·平等·博爱》读后及对刑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政法论坛》2018年第5期
2、法益理论的检讨性反思——以敲诈勒索罪中的权利行使为切入,《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2期
3、 论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蚀——以刑事司法中行政鉴定的乱象为切入,《行政法学研究》2018年第1期
4、 犯罪构成与证明责任,《证据科学》2016年第4期
5、 论打击错误的处理原则——法定符合说之检讨,《暨南学报》2014年第8期
6、 结果无价值论之检讨,《法学杂志》2014年第2期
7、 论人道主义刑罚理论,《暨南学报》2013年第7期
8、 刑法第306条辨正,《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
9、 从法益到风俗——性刑法的惩罚边界,《暨南学报》2012年第1期
10、 论对同意的认识错误——以性侵犯罪中的假想同意切入,《清华法学》2010年第1期
11、 论财产犯罪中对数额的认识错误,《法律适用》2009年第2期
12、 论欺诈型强奸,《中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3、 大陆与澳门罪刑法定原则之比较,《中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4、 论法条竞合的兜底作用,《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
15、 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死刑复核制度,《中国司法》2006年第7期
16、 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构成犯罪的惩罚原则,《人民司法》2006年第3期
17、 英国性犯罪视角中严格责任之考察,《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3期
18、 吸收犯之再认识,《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5期
19、 犯罪构成理论的创造性转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20、 法条竞合的另一种诠释,《刑法评论》第4卷
21、 “疏忽强奸的一种论证:对男权主义强奸法的检讨性反思”,《刑事法评论》第15卷
22、 “回溯与前瞻——女性性自治权的刑法保护”,《河北法学》2008年12期
中国最权威法律事务所在哪
中国十大著名律师事务所 1.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获得了作为中国律师事务所所能获得的几乎全部荣誉称号和评价,诸如:中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单位等。同时段和段还多次被海内外权威及专业杂志评定为中国大陆地区表现最为优异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2.君合律师事务所(1993 君合在纽约设立分所,成为中国第一家走出国门的律师事务所。1994 君合设立中国首家律师事务所奖金君合律师人才奖学金。1995 君合作为全国律师事务所的唯一代表,获得司法部、人事部授予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称号。1998 司法部授予以君合为首的全国二十家律师事务所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3.北京观涛律师事务所(司法部授予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4..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评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并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推荐为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目前广东省专职律师最多的律师事务所) 5.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称号;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推荐为“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6.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2000年荣获中国司法部授予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7.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2000年黑龙江孟繁旭事务所被司法部评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8.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拥有100多名法律精英的规模大所,并被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荣获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有突出贡献先进集体等殊荣) 9.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1998年被上海市司法局评为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在2000年2月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的首次全市律师事务所排名中被列为综合排名第二。本所自1998年起每年均被LEGAL 500 列为中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之一、2000年被评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10..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1996年,本所3名律师分别获得全国“十佳律师”提名奖、广东省“十佳律师”、广州“十佳律师”;1997年,本所被评为广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1998年,本所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律师事务所;1999年,本所被国际法律界权威杂志《法律500强——亚太卷》评为“南中国地区领导型律师行暨资本市场法律事务所主导领先地位之律师事务所”;2000年,本所被评为司法部文明律师事务所。)
[img]范健是谁?
范健
范健,男,1957年11月17日生,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获南京大学哲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1年德国哥庭根大学法律系进修商法、经济法、国际商法,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中方所长、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联合国计划署特邀越南项目评审专家、中国教育部法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青联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裁员、1995年当选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长期从事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从1985年至今,共发表法学专业论文100余篇,出版法学专著、教材16部,代表作有《商法》、《商法学》、《商法概论》、《德国商法》、《中德商法比较研究》、《公司法论》、《反倾销法研究》、《关贸总协定的国际规则与适用惯例》、《中国经济法》、《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概论》、《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等。
1991年以来,先后赴英国、德国、美国、韩国、越南、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台湾等地讲学。承担有多项国家、省、市和国外基金会以及国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兼任律师和仲裁员,担任政府、企业、银行的法律顾问,代理过近百件国际、国内经济贸易案件。
范健 法学专著
□商法习题集(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自测)范健,2006-7-1版
□公司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范健 王建文,2006-2-1版
□公司法教学案例(高等院校法学案例丛书)/范健,2005-1-1版
□商事法律报告(第1卷)/范健,2004-9-1版
□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范健 王建文,2004-3-1版
□商法判例解读(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案例教学用书)/范健,2004-1-1版
□商法论(高教法学文丛)/范健 王建义,2003-9-1版
□商法教学案例(高等院校法学案例丛书)/范健,2004-1-1版
□德国商法:传统框架与新规则/范健,2003-10-1版
□商法(第2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范健,2002-8-1版
□商法习题集(高等法学专业课程考试同步训练)/范健,2003-4-1版
□公司法论(上卷)(南京大学法学文库)/范健、蒋大兴,1997-7-15版
□商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范健,2000-10-1版
□中德法律继受与法典编纂/范健,2000-11-1版
□中德商法研究/范健,1999-10-1版
范健教授代表论文
1.《当代苏联高校普及法律教育综述》《高教研究与探索》1986.1,P64
2.《试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职能的转换》《社会科学探索》1986.2,P78
3.《论法律调整机制》《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87.4,P33
4.《中华法系形成的物质文化根基》《法学论丛》1987.4,P73
5.《中西法律差异的文化根基》《江海学刊》1987.5,P58
6.《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中民主的法律保障》《南京大学学报》(法学专辑)1987
7.《马恩法律思想与苏联社会主义法律理论》《法学天地》(译文,E-博登海默撰)《法学天地》1988.2,P50
8.《经济结构与法律文化——从生产方式角度对中国法律传统的思考》《南京大学研究生学报》1988.1,P21
9.《论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立法途径》《南京大学学报》1988,获南京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
10.《论社会主义法律调整机制》硕士研究生论文,1988
11.《商法探源》《南京大学学报》1991.4
12.《德国商法与德国商法典》《中德经济法研究所所刊》1991
13.《当代主要商法体系论纲》《法律科学》1992.6
14.《反倾销法与中国涉外经济立法的新任务》《江海学刊》1992.6
15.《论德国法律中公司的种类及其运用》《学海》1992.6
16.《外国反倾销反补贴制裁对我国三资企业的冲击及其对策》《江苏企业管理》1992.11
17.《二十世纪世界商法之进展》《南京大学学报》1992.4
18.《国际反倾销案中损害确定原则及方法》《法学天地》1992.6
19.《国际反倾销反补贴制裁对我国投资环境的影响》《投资研究》1992.10
20.《欧共体反倾销法对中欧贸易的影响》《法学学刊》1993.2
21.《法学基础理论教材与教学改革的一点设想》《高教研究与探索》1993.2
22.《德国商事簿记法律制度评析》《比较法研究》1993.4
23.《关贸总协定反补贴规则评析》《南京社会科学》1993.5
24.《试析国际区域贸易集团的构成及其要件》《学海》1993.5
25.《德国居间商法律制度评析》《中外法学》1993.6
26.《海关估价国际惯例及GATT规则简析》《贵州法学》1993.6
27.《简析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规则》《政法学刊》1993.4
28.《数量限制国际惯例及GATT规则评析》《国外社会科学情报》1993.9
29.《国际反倾销反补贴制裁对我国投资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投资经济》1993.9
30.《关贸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及其实施状况》《国际贸易问题》1993.12
31.《国际反倾销制裁的必要条件》《法学天地》1993.4
32.《欧共体反倾销法律评析》《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1993.3
33.《中欧贸易与欧共体反倾销法》《国际经济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9
34.《简析GATT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全国十四省市经济法年会入选论文》1993.9
35.“国际贸易中的幼稚产业保护规则”《法学杂志》1994.1
36.“德国商号法律制度介评”《法律科学》1994.1
37.“德国代理商法律制度介评”《外国法译评》1994.1
38.“德国商行为法探微”《现代法学》1994.1
39.“简析GATT保护条款与幼稚产业保护规则”《法学与实践》1994.1
40.“GATT国营贸易规则及其适用之国际惯例”《法学天地》1994.1
41.“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江苏社科信息》1994.1
42.“关注现实发展理论”——理论观点摘录载《江苏社会科学》1994.1
43.“略论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法制”《南京日报》理论版1994.2
44.“广告宣传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分析”《法学天地》1994.2
45.“GATT反倾销规则及其适用之国际惯例研究”《江苏社会科学》1994.2,人大复印,《法学》,94.10转载
46.“法的国际化与21世纪中国法学的历史使命”《中国法学》1994.2
47.“GATT反倾销规则的历史沿革”《南京大学学报》1994.2
48.“论广告商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春季号
49.“GATT反倾销国际立法研究”《江海学刊》1994.3
50.“国际贸易争端与关贸总协定规则评析”《学海》1994.3
51.“商业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中国检察报》理论版1994.3
52.“公司法与企业管理体制的变革”1994年全国十三省市经济法年会入选论文
53.“广告宣传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制分析”《人民司法》1994.5
54.“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南京社会科学》1994.8
55.“国营贸易国际惯例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秋季号
56.“以理论武装人、用法律引导人”理论观点摘录《社科信息》1994.8
57.“孙中山民生法律观研究”94年台湾东吴大学主办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入选论文
58.“论倾销损害构成中同类产业之认定”《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1994.5
59.“现代企业制度与中国企业管理体制变革”中德公司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1994
60.“论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历史发展”1994年中国法学会邓小平法律思想学术研讨会入选论文1994.12
61.《德国商法典》(第一编、第二编)(译文)《中德经济法研究所1995年年刊》
62.“法的国际化与法理学的发展”《法律科学》1995.4
63.“中国经济法的回顾与展望”中国经济法年会提交论文
64.“论商事登记之公示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南京大学法律评论》95年春季号
65.“法制建设与江苏国际经贸发展研究”《南京大学学报》1995年专辑
66.“论公司法中的严格责任制度”《中国法学》1995.4
67.“两岸商事法之协调”台湾《联合报》1995年1.10
68.“江苏三资企业技术引进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南京大学法律评论》95年秋季号
69.“中国经济法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费彝民法学论坛入选论文
70.“当代中国经济法制”韩国庆北大学主办经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入选论文
71.“中国经济立法的回顾与展望”(两个合作)《安徽大学学报》96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96年4月转载)
72.“德国法中雇员参与公司决策制度研究”(两人合作)《外国法译评》96年3月
73.“开拓医学法学研究的新领域”《中国法学》96年4月
74.“商法时代与中国商法”《政治与法律》96年5月《中国检察报》第977期转载
75.“公司法与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体制之走向”载论文集(台湾)《共同开创中国人的二十一世纪》
76.“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96年年会论文
77.“江苏三资企业技术引进问题研究报告(之二)”(两人合作)《南京大学法律评论》96年春季号
78.“论反倾销司法审查中的诉讼权限”《南京大学法律评论》96年秋季号
79.“从历史的回顾中展望公司法对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法律史学会96年年会论文
80.“国企债务的法律成因与法律对策”(两人合作)(海南)国企债务国际学术研讨论文
81.“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科学》1997年第1期
82.“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商法论丛》1997年卷
83.“反倾销诉讼程序”(下)《法律评论》1997年第1期
8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评析”《法律评论》1997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转载,1998年2月)
85.“出口商品商标的国际保护”《南京日报》理论版1997年8月27
86.“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必然选择”《江苏法制报》理论版97.10.16
87.“怎样当好股东”《新华日报》1997年10月29日
88.“中国刑事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司法》1997年第11期
89.《德国商法典》(第四编)译文《中德经济法研究所1996、1997年年刊》
90.“论公司董事之义务”《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
91.“触及法本源的思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第4期.
92.“论公司董事之义务”《中德经济法研究所1996、1997年年刊》
93.“关于商法学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秋季号
94.“法学与法律及其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秋季号
95.“公司经理权法律问题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96.“法制与法治”《党的生活杂志》1998年第12期
97.“经济法中的国家主体问题研究”《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8.“中国大陆法律教育与公民素质培养”《公民教育学术研讨会文集》1999年台湾清华大学
99.《〈证券法〉——引导中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上市公司》1999.1
100.《〈证券法〉强化公司经营者个人责任风险》《上市公司》1999.3
101.《中国商法的发展与法律继承》《法律继承与法典编纂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9.10
102.《创造加入WTO的法律环境》《改革》2000.1
103.《入世与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南京经济》2000.1
考法硕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考研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复习范围。有的学校不指定教材,不公布历年考试题目,而弄清复习范围十分重要。法律硕士联考似乎不存在这个问题,联考科目的命题范围和出题依据是两本书: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简称《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简称《指南》)。另外,历年联考题目也是公开的。
划出考试范围有利有弊。有利之处是束缚出题人的手脚,使考试内容、形式定型化甚至机械化,但减轻了考生负担。弊端是学生过分吝啬,不愿超越考试范围一步,以为将指定教材知识点记住就行了,不愿浪费精力把握教材内在的知识体系。结果,碰到稍微陌生的问题就怀疑“超纲”,出题稍微灵活就不适应。正确的态度是:指定教材无论厚薄,都要透彻掌握。
有的考生担心考试难度增加,如果仅仅看指定书目会考不出理想成绩。我认为教材内容很基本、很全面,考试的答案全在其中。如果熟练掌握,不可能得不到理想成绩。在书本还没有熟悉之前钻研什么难点、热点或疑难案例,做模拟题,上辅导班,效果会很差。当然,在打好基础之后做这些事情,效果就会不同。
另一个问题是每年考试内容可能有变动。应对之道有二:第一,调动一切资源,收集内幕信息。但是,我认为,对大多数人来说,不宜在这方面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否则得不偿失。第二,以不变应万变。大家可以验证,历年考试内容都没有大变。考生可以按照上年的大纲和指南准备当年的联考,打好基础,新大纲和指南出来之后再学习调整的部分,填补到已有的知识框架中,这并不费力。
复习深度:假象
因为法律硕士只允许非法律专业考生报考,考的却是法律专业课,不可能考得很难。法学虽然博大精深,法律硕士联考也只能涉及冰山一角。法律硕士联考三门专业课程的考试基本上凭一本《指南》即可应付,而要参加法学研究生考试,通常需要多几倍的阅读量,难与易的差距可见一斑。
在考研复习深度问题上,我的感受是“无深度”加“假深度”。“无深度”,指对选择、填空、判断正误、名词解释、简答之类题目类型,官方的说法是考察基础知识,实际是书本中有现成答案,背诵教材即可。至于如何背,大家可以各显神通。“假深度”,指对论述题,官方的说法是考察能力为主,没有完全现成答案,颇让一些考生害怕。其实,受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的限制,顶多能在一道题目上写出两千字左右,无法更充分地展开。答案的主体框架书本上有,只要在此基础上,翻阅几篇学术论文,填充一些教材之外的新观点或者新材料做装饰,以吸引考官的“眼球”,就可以拿到比较高的分数。
如果按照本文下面推荐的阶段循序渐进地学习,把握学习深度就不成问题了。开始阶段要求对某个知识点深入掌握是做不到的,比如上辅导班,老师要求对某问题“了解”、对某问题“理解”、对某问题“全面把握”等等,对于书读得不熟的学生意义不大。复习到最后,全部知识体系一目了然,重点非重点自然会突出出来。
复习阶段:三步走
法律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概念繁多,理论艰深抽象,让人感觉不知如何着手。翻阅两三遍,不知所云。幸亏我政治成绩优异是从背诵口号和语录开始,于此得到启发,于是我从教材中摘抄重点语句,死记硬背。记忆熟练后,再深化、展开。碰到试题竟然能生搬硬套。我感到兴奋,又感到悲哀!
我的经验是:不要在某个问题上孤军深入吃力钻研,而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先从面开始打下基础,再由面到点寻机突破,做稍微深入的研究,最后再由点到面将深入的认识融合为一个整体。具体而言,复习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不求甚解,“死记硬背”。这个阶段属于打基础阶段,主要任务是记忆基本知识。但是理解能力有限,因此能理解最好,如果不能理解也不要强求,“死记硬背”效率可能更高一些。拿起书来泛泛的读,不求甚解,只要能对书中的大致内容有一个朦胧的表面印象,有一个框架性的认识,将其中的要点整理出来,反复地看,直到能够背诵。
提问频繁的人大多问两种不必要的问题:一种问题,因为不熟悉书本而问,其实书本中有现成的答案;另一种,因为不熟悉考试而问,问题很高深、很前卫、很有研究价值,但是考试中不大可能出现。应该先打好基础,不要好高务远。
第二个阶段,生搬硬套阶段。将死记硬背的要点展开、深化。死记硬背毕竟有限,不可能将一本书一字一句全部背诵下来。要将要点展开,只要稍微动动脑筋。比如记住了“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尽在其中,在一二三四之后列出“为了……”、“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明显限度”,稍微阐述,就可以取得一道简答题或者论述题的大部分分数。
第三个阶段,为综合阶段,将前一阶段的知识点串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体系,突出重点问题并强化之。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知识点也是普遍联系的。将知识点联结成一个网络,考试时不会遗漏要点,论述时全面周到。复习最好应该达到这样一个水平:能够用一根线索将全书主要内容串起来。比如用民事法律关系为线索,可以串起民法。
理论重点要深入研究,不拘泥教材要求。理解越深入,面对问题越从容。
可能有人认为这个阶段对考试不是必须的。其实不然。涉浅水得鱼虾,涉深水得蛟龙,涉深水后回头捉鱼虾,高屋建瓴,自然容易很多。考场上万一忘记了某个知识点,理一下知识网络可能能够理出来。刑法和民法所占分值较多,理论要求相对高一些,水平高的考生可以发挥真功夫。可以看一看比较权威的法学本科教材;如果对教材还不满足,再看看法学名家的专业著述,“腹有诗书气自华”,说出来的话自然有境界,这自然会提升分数。
复习重点:靠自己
考试重点在哪里?当年上某个“押题专家”的政治串讲班,让我醒悟。“押题专家”押了好几道,听众不满,不可能考这么多呀?“押题专家”说:我押的都是重点,今年不考明年考,明年不考……终究要考!
所以,不要迷信一家之言。要认识以下两点:第一,理论核心是重点。法学的理论性和体系性强,考试不能回避。刑法不能不考犯罪构成,民法不能不考民事法律关系,宪法不能不考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第二,考试逻辑。考试要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考理论和实际中的热点。因此,考生要关注一切权威性渠道,同时不忽略小道消息。发现重点的途径有:第一,试题类,如法律硕士历年试题、法学硕士考试试题、自学考试试题,司法考试试题。模拟题一般是粗制滥造的,千万不要相信。第二,报纸,一份《法制日报》即可。第三,杂志。首先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对案例题可能有用。其次看权威的学术刊物,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了解一些学术前沿问题,对论述题有益。
下面是本人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刑法。刑法的理论核心是犯罪(行为)论,而犯罪论的重点是犯罪构成理论,其内容几乎贯穿整个刑法体系,其他许多内容不过是犯罪构成问题的具体应用、修正或者补充,比如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等,讲的是犯罪构成某方面要件的特殊问题。考试中成为难点的问题,如区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只要检索一下其客观要件(行为)或者主观要件(自愿与否),问题就解决了。整个刑法分则也不过是犯罪构成在具体犯罪上的展开:但有一部分是以分则的犯罪考总则的知识,对一般犯罪,凭借上述理论就可以解决;对于某些特殊性的规定,稍微记忆一下,也不是难点。因此,学通了犯罪构成就等于学通了刑法,要舍得在这一部分下工夫。我学刑法是将一多半的力量用在了犯罪构成上面,先反复读了几遍,后来将其中要点摘要抄写了下来,背诵下来。刑罚论理论不多,只要看看要点即可。
刑法分则主要集中在几种犯罪上面,即所谓“常见性、多发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几乎可以不看,因为出题的概率小、分值低,出大分题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对于其他犯罪,重点把握财产犯罪(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其中要特别注意区别近似犯罪。
民法。学习民法要以民事法律关系为线索,整个民法多是民事法律关系各要件的具体展开。法律规范是建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前提,法律事实尤其是建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关键。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它蕴含了民法意思自治的理念,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多与此有关。如行为因欺诈、胁迫而无效,就在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论复习还是考试,只要抓住这根线索,将各个知识点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位置搞清,很多问题就变得简单明了了。比如案例分析题目,好象很复杂,其实只要找出其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就出来了。
法理学。首先应该注意基本概念,如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系等。其次,应该关注热点问题,如依法治国,法律与经济、政策、道德的关系。但是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不必过于关心,除非总书记有专门论述或者写入十六大报告。如司法独立和司法权的性质,只要记住一句“司法是判断”就行了,作者对司法十大特点等等的长篇大论只不过是一家之言,不必理会它。
宪法。重点是宪法基本理论、国家机构和基本权利。基本理论和基本权利主要考概念和宪法条文。国家机构主要考条文,最好熟悉宪法条文。宪法考论述题可能性不大,因为重大法律问题往往同时是宪法问题与法理学问题,在一张试卷中不可能重复考。宪法的热点,因为刑讯逼供严重和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应当重视人身自由;因为宪法诉讼,应当重视宪法监督,特别是对外国制度的介绍;因为人大换届在即,应当重视选举制度。
中国法制史。中华法系几千年,内容太多,又没有理论体系,复习似乎很难。其实,领会了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重点就突出了。学习目的有二:第一,是为了了解中国法制曾经有过的辉煌,树立民族自豪感,坚定建立法治国家的信心,为此要关注中国法制史上的成就,如法经、唐律等立法,“五听”、三司会审、马锡五审判等司法方法等;另外一个目的是批判历史糟粕,肃清封建遗毒,如“七出”、论心定罪、八议等。对于一般性的规定,不必浪费力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