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国历史上与外国签订的所有不公平条约的名字
- 2、世界历史上有哪些巨大耻辱条约
- 3、历史上有哪些丧权辱国的条约?
- 4、中国近代史上的三大不平等条约
- 5、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中国历史上与外国签订的所有不公平条约的名字
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1.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三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中国与英国,签约地点:北京)
5.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广州湾租界条约(或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注:广州湾今广东湛江市】
8.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注: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
9.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0.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圣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6月3日,莫斯科)
14.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十六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十三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二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十三年)10月31日)
19.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三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十一年)9月2日,天津)
21.北京条约
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北京)
22.天津条约
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天津)
23.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5月28日,瑷珲)
2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四年)7月5日,上海)
2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27.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村)
28.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29.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关于《尼布楚条约》:从历史上看,当时的中国与俄国,政治上是相互独立的,经济上也没有依赖,军事上也没有弱势。中国和沙俄的雅克萨之战是中方完全胜利。中国与沙俄在签订条约时,互相不受对方的军事压迫,双方处于完全自愿签订的《尼布楚条约》,所以《尼布楚条约》是平等条约。《尼布楚条约》不是割地条约,是中俄瓜分喀尔喀部族地区的条约,是清俄划分外蒙古的第一步。条约签订后,喀尔喀蒙古人不再有后撤纵深,迫不得已南依,逐步迁移到如今的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1917年,德意志帝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俄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日本、意大利在中国的殖民地和租借地被全部剥夺。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世界历史上有哪些巨大耻辱条约
世界历史还是中国历史?中国历史的话有:
靖康之耻
靖康之耻是指中国历史上的一次著名事件,发生于北宋皇帝宋钦宗靖康年间(公元1126~1127年)。靖康二年四月金军攻破东京(今河南开封),在城内搜刮数日,掳徽宗,钦宗二帝和后妃,皇子,宗室,贵卿等数千人后北撤,东京城中公私积蓄为之一空。北宋灭亡。又称靖康之难、靖康之祸和靖康之变。
土木堡之变
土木堡之变指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剌军打败,明英宗被俘事件。行至土木堡(今河北怀来东),被瓦剌军队追赶上来,把明军团团围住,两军会战,明军全军覆没,王振被部下杀死,明英宗被瓦剌军俘虏。史称土木之变。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译作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江宁条约》,又称《中英南京条约》。
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又称《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火烧圆明园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组成联军发动侵华战争 。咸丰十年(1860年)8月,英法联军攻入北京。10月6日,占领圆明园。从第二天开始,军官和士兵就疯狂地进行抢劫和破坏。为了迫使清政府尽快接受议和条件,英国公使额尔金、英军统帅格兰特以清政府曾将英法被俘人员囚禁在圆明园为借口,命令米启尔中将于10月18日率领侵略军三千五百余人直趋圆明园。
英法侵略军把圆明园抢劫一空之后,为了消赃灭迹,掩盖罪行,英国全权大臣额尔金在英国首相帕麦斯顿的支持下,下令烧毁圆明园。大火连烧3昼夜,使这座世界名园化为一片废墟。
八国联军侵华
1900年(庚子年)以军事行动侵入中国的英国、法国、普鲁士(德国)、沙俄、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今奥地利和匈牙利)的八国联合军队。前期由英国海军将领西摩尔率领,开始时总人数约3万人,后来有所增加。此事件最后以大清王朝战败,联军占领首都北京、清廷政府逃往陕西西安,谈和后清朝付出白银4.5亿为终。
《虎门条约》、《瑷珲条约》、《马关条约》、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洋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南京大屠杀
南京大屠杀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侵华日军于1937年12月13日攻陷中国的南京之后,在南京城区及郊区对中国平民和战俘进行的长达6个星期的大规模屠杀、抢掠、强奸等战争罪行。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
[img]历史上有哪些丧权辱国的条约?
历史上丧权辱国的条约有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虎门条约、望厦条约等。
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二、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三、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四、虎门条约
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双方达成海关税则,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虎门条约》的附件,也正式成立。
五、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虎门条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望厦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的三大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
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英国签订。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二、《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条约的主要内容为:
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2、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3、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后增加三千万两“赎辽费”;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日本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
5、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
6、日本军队暂行占领威海卫,由中国政府每年付占领费库平银五十万两,在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不撤退占领军;
7、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中国政府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日本军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
三、《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扩展资料:
条约影响: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
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2、《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3、《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
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二十一条”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号共四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准许日本修建自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路的铁路;山东各主要城市开放为商埠。实际上要把山东变成日本的势力范围,为瓜分中国做准备。
第二号共七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人有居住往来(实际上是无限制移民)、经营路矿等项特权,且不许其他列强介入;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日本阴谋将东北和内蒙变成自己的殖民地,可谓是存心积虑。
第三号共两条,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一条,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换句话说,中国成为日本的被保护国。
第五号共有七条,包括: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中国向日本采购一半以上的军械。
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的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日本人在中国有传教之权,日本人经营的医院、寺庙及学校。
扩展资料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
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这些条款称中日“二十一条”,后经中日协商,袁世凯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日民四条约》”。
但须注意的是,“二十一条”不能等同于《中日民四条约》。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部分条款。随后条约内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十一条
